加利福尼亚州扩大对小型企业和消费者的债务催收保护

9月24日,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一系列消费者保护法,包括三项特别旨在限制某些债务催收行为的法案,这些行为与医疗债务报告、金钱判决的民事诉讼以及商业债务催收有关。SB 1061:医疗债务报告禁令
根据SB 1061,医疗债务将不再允许出现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消费者信用报告中。此外,法律禁止贷方在做出信用决策时将医疗债务作为负面因素。通过这项立法,加利福尼亚成为第八个禁止在信用报告中使用医疗债务的州。

这与CFPB正在全国范围内删除医疗债务的努力一致(我们之前讨论过这一举措)。AB 2837:工资扣押和银行扣押的新规则
AB 2837引入了工资扣押和银行扣押的新要求。判决债权人现在必须采取额外步骤验证债务人的地址并提供适当的执行通知。该法律还限制了工资扣押的执行时长和申请频率。此外,金融机构必须保护被扣押的多账户中的豁免资金。SB 1286:

扩大商业债务的保护
SB 1286扩展了罗斯特法尔公平债务催收实践法案(RFDCPA),包括某些小企业债务,扩展了通常仅限于消费者债务的保护。该法律涵盖高达50万美元的商业债务,适用于第三方催收机构以及自己催收债务的债权人。关键更新包括:新的定义。法律将“涵盖的商业信用交易”定义为在非个人用途情况下以信用方式获得的价值不超过50万美元的货物、服务或资金。它还引入了“涵盖的商业债务”

和“涵盖的商业信用”的定义,包括基于销售的融资交易。扩大虚假陈述保护。该法案将RFDCPA下对威胁和骚扰的现有保护扩展到商业债务人。身份盗窃保护。小企业债务现在受RFDCPA身份盗窃条款的保护。保留现有消费者保护。该法案保留了独特的RFDCPA保护,例如过期债务披露和对司法程序的限制,并将它们应用于小企业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