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支持健康调查公共记录请求

法院裁定学区的心理健康调查结果属于公共记录。俄亥俄州最高法院今日判定,强制发布由克雷斯特伍德地方学区进行的心理健康调查结果。在以6比1作出的共同意见中,最高法院推翻了第十一区上诉法院的裁决,后者曾拒绝公开访问公立学区对其员工的调查结果。首席大法官肯尼迪与法官R.帕特里克·德瓦恩、迈克尔·P.唐纳利、梅洛迪·斯图尔特、詹妮弗·布伦纳和约瑟夫·T.德特森加入了共同意见。

法官帕特里克·F.费舍尔反对,没有撰写书面意见。背景:心理健康调查请求被拒
伊恩·M·阿姆斯提出了公共记录请求,希望获得克雷斯特伍德地方学区工作人员进行的心理健康调查结果。此调查旨在评估学区人员的心理健康和福祉,并协助学区实施策略以减少倦怠和改善心理健康。尽管有此举措,作为记录保管人的学区财务长拒绝了阿姆斯的请求,他们认为调查结果不符合公共记录要求,因为这些结果并未被学区董事会用于任何决策过程。

阿姆斯向第十一区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求令,要求克雷斯特伍德地方学区及其财务长根据俄亥俄州的公共记录法释放调查结果。双方都提交了简易判决建议书,学区方面提交了来自关键人物的宣誓书,包括财务长及学区总监。他们声称调查结果的参与率仅为大约210名员工中的60人,因此没有被董事会使用且没有影响任何董事会决定,因为其对员工的代表性有限。

第十一区上诉法院支持了学区,认为由于调查结果未用于进行任何官方事务,因此不符合法定定义公共记录的条件。阿姆斯对此决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更广泛地诠释法律
在审查“公共记录”的法定定义时,法院评估了R.C. 149.43(A)(1) 和R.C. 149.011(G)的语言,以确认克雷斯特伍德的心理健康调查结果是否符合公共记录的要求。法院的分析集中在法律中规定的三个核心要素上:

文件必须由公共机构创建或接收,由公共机构保管,并用于记录该机构的组织、职能、政策、决定、程序、操作或其他活动。法院认定调查结果符合所有这些标准。结论是,调查结果由学区保存,并由学区的财务长保管,符合公共记录的定义。法院进一步认为,调查结果的内容——详细描述员工对职场如何影响其心理健康的看法——提供了对学区环境和操作的见解,从而满足了记录学区职能和政策的法定要求。

法院裁定调查结果确实构成公共记录,因为它们由学区创建并得到学区总监的同意,与工作相关事宜有关,并由学区保留。法院强调记录不需要在决策中被积极使用才能成为公共的;仅仅拥有和有潜力揭示学区的运作即为充分。“调查结果不仅关于员工的总体心理健康;它们记录了员工对职场如何负面影响其心理健康的反应,以及学区或个别学校如何支持员工的情况,”法院声明道。

这一裁决推翻了第十一区的决定,强制要求发布调查结果,并考虑阿姆斯是否有资格获得法定赔偿和诉讼费用。